歐盟委員地對中國產激光加工機械發展消費警告
4月18日,歐盟委員會非食品類快速預警系統對中國產激光加工機械發出消費者警告。該案的通報國為德國,通報涉及的激光切割和雕刻機械款式/型號為SH - G 350;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產業分類碼(OECD Portal Category)為82000000(帶電源的工具/設備)。
通報指出,該款激光加工機械屬于第四類激光產品,卻沒有相應的防護裝置,易造成燙傷。此外,該款產品沒有提供使用國語言的說明書,也缺少一定的警示文字和圖標,存在一定的危險,不符合歐洲機械指令2006/42/EC和相關標準EN11553。目前,德國當局已對該產品采取禁止銷售及相關措施。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激光產品危險等級分類是描述激光系統對人體造成傷害程度的界定指標,可以分為第I類激光(無傷害)到第IV類激光器,如2000瓦二氧化碳激光器(可以切割厚鋼板)。制造商必須在第II類、第III類和第IV類激光產品上貼有帶激光危險等級分類字樣的警告標簽。出口商應關注不同市場對激光產品要求,切實按照標準要求組織設計生產,同時對不同類型的產品進行相應的警告標識,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
通報指出,該款激光加工機械屬于第四類激光產品,卻沒有相應的防護裝置,易造成燙傷。此外,該款產品沒有提供使用國語言的說明書,也缺少一定的警示文字和圖標,存在一定的危險,不符合歐洲機械指令2006/42/EC和相關標準EN11553。目前,德國當局已對該產品采取禁止銷售及相關措施。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相關企業:激光產品危險等級分類是描述激光系統對人體造成傷害程度的界定指標,可以分為第I類激光(無傷害)到第IV類激光器,如2000瓦二氧化碳激光器(可以切割厚鋼板)。制造商必須在第II類、第III類和第IV類激光產品上貼有帶激光危險等級分類字樣的警告標簽。出口商應關注不同市場對激光產品要求,切實按照標準要求組織設計生產,同時對不同類型的產品進行相應的警告標識,確保產品符合進口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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